泸水市水利局2023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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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570-2024-252740
发文机构
泸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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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0-18 15:45:51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3201000

泸水市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市水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及地下热水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田基本建设、农业节水灌溉、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十四五”工作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十四五”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党的二十大召开,为下一步水利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结合泸水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好泸水丰富的水能资源,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力,始终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会贯通于水利工作各个环节当中。把河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泸水美丽县城推进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强化河湖长制,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积极提升江河湖库渠管理水平,全面治理和管护河湖库渠,着力创造河清水美的河流环境,不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水利系统落实落地。

(一)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及非工程治理运行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山洪灾害非工程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进一步加强对两座水库的运行管理。继续推进板瓦水库管道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督促板瓦水库引水枢纽工程和大坝及输水泄洪隧洞工程施工方各自完成工程缺陷处理,缺陷处理完成后组织单位工程和合同工程验收。

(三)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农村用水保障。全面推进泸水市南部片区七河连通工程、上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和2023年扶贫产业配水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好泸水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和瓦姑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道续建工程。加快推进泸水市2022年农村饮水水毁修复工程和泸水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开工建设。

(四)积极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治理步伐,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

(五)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全民水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了解水保、水资源,理解水保和水资源、重视水保和水资源、支持水保和水资源、发展水保和水资源,使我市的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

(六)加快推进海棠坪水库、怒江干流泸水市大南茂至冷水沟段治理工程和三界桥至冷水沟段防洪治理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全面推进在建项目志本河水库工程、怒江干流泸水市大南茂至冷水沟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加强监督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紧扣时间节点,严把工程质量关和项目建设安全关,积极推动项目提速增效。

(七)积极争取资金,全力做好项目土地、资金等方面要素保障工作,加快完成怒江干流泸水境内各治理段建设扫尾工作,力争怒江干流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和老窝河“一河一案”治理工程开工建设。

(八)继续加强一批水源工程、水系连通工程、骨干沟渠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积极开展《泸水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泸水市水网建设规划》《泸水市防洪规划》《泸水市水土保持规划》《泸水市抗旱规划》等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九)强化河湖综合治理能力,建立高效的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强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河制度,加大对河湖库渠的巡查监管和综合执法力度,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涉湖刑事犯罪及暴力阻碍行政执法犯罪活动。

(十)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及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多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树牢学习意识,提升干部职工学习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河(湖)长制协调股、规划计划股、建设运行管理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水利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水利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2317557.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317557.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51101.36元,增长2.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51101.36元,增长2.6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水利资金项目完成进度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水利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2317557.35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6436.04元,占总支出的9.99%;项目支出110101121.31元,占总支出的90.01%;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7531129.78元,下降35.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9517.40元,下降4.08%;项目支出减少67011612.38元,下降37.8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出中含有往年度项目工程支出及以前年度绩效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16436.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40598.47元,占基本支出的96.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5837.57元,占基本支出的3.90%。(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水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101121.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怒江干流泸水市三界桥至冷水沟段防洪治理工程专项资金20000000.00元。农林水利项目工程支出87507138.4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行政运行93043.33元、水利工程建设13101907.60元、水利前期工作72137.00元、防汛110000.00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136780.00元、其他水利支出1041200.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0151438.36元、生产发展32800632.19元。其他项目支出2593982.8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死亡抚恤62484.00元、城乡社区支出2531498.8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水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786058.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3%。与上年相比减少56649257.13元,下降32.1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出中含有往年度项目工程支出及以前年度绩效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554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3688.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990.47元、死亡抚恤204870.40元、其他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1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469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450782.9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6156.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7756.5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670416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3%。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000.00元,行政运行2574975.90元、水利工程建设13101907.60元、水利前期工作72137.00元、防汛110000.00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136780.00元、其他水利支出7756294.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0151438.36元、生产发展32800632.1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16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4164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600.00元,决算为295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95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水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600.00元,支出决算为295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95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使用频繁,车辆磨损大,导致维修费通行费等方面支出增大,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执行,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10.00元,下降15.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410.00元,下降1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水利建设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水利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837.57元,比上年减少95648.58元,下降16.7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厉行节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9599.27元、水费2173.40元、电费14250.00元、邮电费4724.55元、差旅费43150.00元、工会经费74825.88元、福利费87114.4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水市水利局资产总额617736809.48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878683.6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16858125.83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1736.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52146.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5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3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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