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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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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570-2022-193032
发文机构
泸水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4-15 09:43:21

国家发布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

云南省各级财税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认真实施好组合式减税降费,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的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全部缓税,制造业中型企业按照50%缓税。

三、扩大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政策的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五、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六、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七、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八、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九、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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