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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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538-2025-26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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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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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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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9-02 09:48:17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24〕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泸水市数据局、泸水市能源局、泸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泸水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泸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泸水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泸水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泸水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经济发展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泸水市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泸水市委财经委办公室有关工作,接受中共泸水市委财经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指导协调行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电子政务规划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第五条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国家、省、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推进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国家、省、州、市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老少边穷、“三区三州”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相关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做好人才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方面的工作,推进项目聚才、项目引才工作。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推动实施少数由国家、省、州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

(十六)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法治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能源资源管理及能源的行业管理。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落实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煤、电、油、气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权限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和安排能源建设项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权限负责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负责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储备有关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体制改革、政策实施、安全监管、卫生质量、监测应急。负责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油产业发展、收购、储备、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糖调进、调出总量计划和储备建议。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军粮供应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职责,负责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产业发展管理、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职责,负责电力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

(二十)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泸水、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职责。

(二十一)—(二十六)略

(二十七)负责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

(二十八)负责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规定权限,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二)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策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批相应权限内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州发展改革委会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四)与市接待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市接待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上报等工作。

(五)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监管县级政府储备粮,参与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平抑粮价、应对突发事件,督促指导粮食购销企业科学安全储粮,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当依职责和权限立即调查处理,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粮食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建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生产加工环节和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第八条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档案、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党建工作、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组织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信访、保密,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等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措施,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安排好国家和省、州、市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资金使用方向。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筹集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储备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建设计划。负责审核、申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回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基础设施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按照国家、省、州重点建设方向,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库和优先推进项目滚动实施机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负责审核、申报重点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协调监督;协助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和下达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四)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状况及趋势信息。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牵头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开展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有关工作。

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州级、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编制实施跨县(市)城市群规划;研究城镇化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问题、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统筹组织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按规定审查城镇化有关规划和政策,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城镇化重大项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我市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的建议。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能源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意见。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

拟订及推动落实有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评估督导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五)农村经济综合股。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地区经济规划,制定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和安排林水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老工业区调整改造、经济转型及独立工矿综合治理。负责县域经济协调发展、考核评价等工作。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审批或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基础测绘计划。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泸水发展问题研究的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

(六)社会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就业、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残联等部门社会发展重点及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核、审批、申报重点和专项社会发展项目。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

(七)区域开放综合股。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全市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组织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负责口岸建设项目的审批。

负责沿边产业园区相关工作。推进实施国家和“一带一路”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辐射中心建设重大规划,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等合作协调机制涉及泸水市有关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工作,负责兴边富民工程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对外重大合作项目建设。

(八)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股。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部署,统筹推进数字泸水、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大数据战略。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社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推进落实国家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并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统筹管理市级重要公共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承担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开展数据领域对外合作,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

(九)能源规划发展股。研究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统筹协调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能源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负责统筹能源安全相关工作。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负责审批相应权限内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

拟订石油、天然气和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审核市级权限内油气水电和新能源项目,转报依法依规由省级、州级审批、核准的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按照规范规程对油气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对新能源建设进行管理。

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负责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承接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等工作。组织协调能源科技装备和相关重大工程的引进、推广;拟定燃料乙醇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负责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订电力、煤炭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电力、煤炭项目和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电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省级、州级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电力建设进行管理。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十)价格综合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州下达的商品价格政策,拟订市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州颁布的收费政策和法规,拟订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拟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收费改革方案。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依法执行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组织有关重要价格调整决策听证会。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

组织拟订泸水市价格监测、价格认定和成本监审改革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负责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价格监测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受理市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事项;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市级定价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指导全市价格监测、价格认定、成本监审业务;组织全市价格监测、认定、成本监审业务培训。

(十一)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发展股。负责拟定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协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各相关单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分领域政策措施;跟踪督促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全市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有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非上市公司企业(公司)债券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产业发展和环境资源综合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建立完善全市开发区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开发区综合评价;协调县(市)间跨区域合作共建园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园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三)粮食物资综合股。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储备粮的收储、轮换、验收和动用计划,承担储备粮的管理。拟订市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棉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市军粮供应有关工作,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级、州级和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国防动员股。

第九条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含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担任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长兼任市能源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市数据局局长)。

第十条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泸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泸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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