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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浏览: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281538-2025-258344
发文机构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1-26 10:59:36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以下简称《经济政策》),主要明确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财政支持。建立健全与文化强国建设和国家财力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文化领域重点规划和项目支出。支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推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高文化原创能力,重点支持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影视、动漫等领域的精品创作。支持全媒体、文化云等建设,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无障碍和适老化程度,引导扶持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对文物资源密集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支持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二是税收优惠。落实宣传文化增值税、转制文化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是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四是科技创新。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支持新闻媒体、文化遗产等领域培育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文化领域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布局文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文化领域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建设文化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支持文化领域大模型建设。

五是用地保障。依法依规保障文化企业合理用地需求。探索适应古遗址、古墓葬、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传统村落等保护要求的用地管理机制。

六是收入分配。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对承担国家重大文化活动(工程)的企业,经认定可单独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七是支持转制企业。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经济政策》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政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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