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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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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538-2022-195482
发文机构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5-20 09:23:02

《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1 09:05:15来源:易地扶贫搬迁处阅读次数:107


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5月7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原《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废止。

一、工作背景

2019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现乡村振兴局)印发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明确2019—2023年,连续5年,由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奖励支持经省级评定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安置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扶贫车间建设。3年来,全省165个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和扶贫车间项目建设共计获得1.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各安置区建设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20年底,我省283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已全部建成,99.6117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顺利入住并经国家考核验收如期实现脱贫出列,搬迁工作已全面转入后续扶持阶段。如继续执行2019年制定的《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通过对搬迁对象精准情况、安置房工程质量情况、安置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旧房拆除情况等考核指标,对安置区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定并安排奖补资金,与我省现阶段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不符。

二、主要内容

为切实用好以奖代补资金,充分发挥后续扶持工作成效较好安置区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兼顾改善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基础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对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方案进行了调整优化。

(一)调整奖补方式。一是聚焦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设立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服务管理3类搬迁后续扶持示范安置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创建评定工作,安排资金予以奖励。二是针对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实际需求,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二)调整奖补标准。一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规模、大小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分头制定3类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对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示范安置区每年各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二是对经审核评估列入当年度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补短板、促发展”清单项目建设,予以全额补助。补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三)调整工作流程。调整原先由发展改革和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地方提交的证明材料,确定奖补安置区名单的工作方式。一是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可操作、可验证、公平合理、奖优促先、注重实效、增收为要的原则,分头制定3类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采取工作调度、实地调研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检查、调研情况,分头完成示范安置区评定工作,形成年度示范安置区名单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二是由省发展改革委和乡村振兴局牵头,完成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储备、审核、评估工作,形成年度补助项目清单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四)调整资金用途。调整原方案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安置区特色产业发展和扶贫车间建设的要求,一是示范安置区的奖励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安置区后续扶持各类项目建设。二是“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后续扶持亟须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奖补项目。对示范安置区奖励资金项目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州(市)、县(市、区),次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对吸纳搬迁脱贫劳动力,特别是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6000—10000元)劳动力务工人数较多或劳务报酬占总投资比例较高的“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易地搬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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