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015281538-2021-179110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6 15:05:51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0301000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国家、省、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总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汇总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实施有关价格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推进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6.拟订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国家、省、州和市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政策, 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实施老少边穷、“三区三州”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配合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8.研究分析产业的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和相关政策。研究并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相关规划和政策。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 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 拟订社会、人口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 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实施生态保护补 偿机制,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能源资源管理及能源的行业管理。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落实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煤、电、油、气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备案和上报能源建设项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4.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储备有关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体制改革、政策实施、安全监管、卫生质量、监测应急。负责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油产业发展、收购、储备、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糖调进、调出总量计划和储备建议。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全市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 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军粮供应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根铸魂培土,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习先行、思想先导,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学习主阵地作用,制定学习计划,有重点、有体系地推进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三卷)、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干部、指导工作。反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怒江及怒江各族人民“一次接见、两次回信、一次汇报”重要指示精神,讲形势、讲疫情,讲变化、讲市情,引导教育干部职工坚信中国共产党能、马克思主义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思想深处、情感深处坚决做好“两个维护”。全年共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10期,集中学习3期,开展股室业务交流6次,撰写心得体会21篇。
2.建机制,明职责,全力推动党建工作。始终把建机制、建制度作为党组、党支部工作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党建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完善党组学习、民主集中决策等制度;抓牢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主动履行班子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干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责任;抓好党建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切实落实党建责任。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6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00余项。
强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阵地建设水平。一是持续推进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活动建设标准化。配强支委会、党小组人员;开展党员教育培训11次、支部主题党日及政治生日11场次、集中学习11场次;召开支委会14次、党小组会22次、支部党员大会11次;走访慰问挂钩联系村困难党员13人次;党组织书记上党课5次;开展“七一”建党系列及志愿服务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老党员3名,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了志愿帮扶服务活动。二是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整顿工作。针对因局内群众涉毒被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问题,局党支部及时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泸水市2020年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市发展改革局党支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研3场次,切实确保了完成整改。
3.强化看齐意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局党组负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干部职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格局。党组召开了2次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编发发改信息37期,发改支部信息10期,挂联村称杆乡勒墨村驻村信息12期。三是深化新媒体在宣传引导意识形态工作的作用。充分运用微信、QQ、局机关门户网站等宣传工具,强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四是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管理,组织督促干部职工在学习强国平台上学习。五是用意识形态引领脱贫攻坚工作。每个月确保1名局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为挂钩联系村称杆乡勒墨村的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出谋划策,真正沉下心来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突出问题。全年共深入挂联村32次。
4.扎实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筑牢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强化学习政策理论学习。安排职工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学习党的民族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创建活动共识。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创建,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深入挂联村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在醒目的地方粘贴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标语、标牌20面。三是推动强边固防工作,确保沿边群众脱贫致富,保障区域稳定。完成“十四五”守边固边各项规划8个。
5.紧盯目标,补齐短板,全面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始终扛实责任,以交好总账、完成任务有成色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打赢打好攻坚战上。年内党组研究部署脱贫攻坚、经济、重大项目等工作20次以上,其中:脱贫攻坚13次。 易地扶贫搬迁树典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和部署,围绕“51个目标”,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建章立制地全力推进,如期有质量圆满收官,获得全国“十三五搬迁工作成效明显县”“十三五”美丽搬迁安置区(泸水市大兴地镇维拉坝安置区-珠海社区)称号,得到了国家认可,易地搬迁工作人员获全国优秀1人。安置点不动产权登记正有序开展,同时将集中安置点物业管理以“社区成立物业管理机构,作为社区集体经济”的方式推进。全市搬迁对象总共纳入农村低保4946户19856人(纳入社会保障兜底659户884人)、纳入80岁以上补贴574人,发放搬迁户临时救助6746户26450人,切实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素质教育,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推动搬迁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更新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
6.及时应对疫情,落实“六保”“六稳”重大决策,全面履行经济管理职能。面对艰巨的发展任务,紧跟重大决策部署安排,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经济发展不掉队。合理制定年初计划。综合全市2019年经济运行的情况,全面分析2020年经济发展形势,围绕全国、全省、全州经济发展重点、目标及经济会议精神,科学制定2020年全市经济发展计划,为发展做好目标管理工作。明确目标责任。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将30个支撑指标完成目标分解到14个行业部门,确保工作按目标得到推进。抓政策落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期间抓好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省州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复产复工工作措施等,起草完成《关于贯彻落实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泸水市疫情防控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7.统筹规划编制,引领新发展。发挥综合部门职能,成立专班工作组,依托专业团队、专业人才,依靠全市各单位、各界人士智慧,全面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泸水实际情况,2019年5月启动编制了《泸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年11月由市委审定印发。“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入到实质性阶段。通过成立专班,编制规划方案,并重视课题研究,按照国家、省提出的方向、重点、思想、地位、目标,结合实际抓编制,目前,“十四五”规划正有序推进。一是“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已通过市人民政府64次常务会审定;二是完成“十四五”规划建议编制工作,并由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三是完成了纲要初稿编制工作,已征求部门和专家意见,正在完善。四是编制了“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规划。“十四五”期间,谋划实施重点项目539个,其中续建项目175个;拟计划新开工项目364个;前期项目299个,并根据国家、省、州政策方向,积极补充完善。五是抓专项规划编制。共确定专项规划名录41个(其中,重点专项规划20个,一般专项规划21个),涉及综合交通、现代产业、旅游、能源、生态等领域。目前,2个发展规划已完成,26个发展规划正在编制,4个发展规划已形成初稿。
8.抓改革推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领域改革任务。及时承接改革事项。完成了泸水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台账转接事项,历年共梳理了184事项。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泸水市投融资专项规划》的编制,有效破除“十四五”时期投融资短板。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各类措施,落实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的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按照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制度,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截至目前,共对5560户进行折扣减免167.81万元;免费电政策补贴金额共计100.24万元,减税降费2000万元以上。
9.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筑牢国家安全意识,全面推进防范风险工作。经济领域安全工作。年初以来,结合疫情情况,对重点经济领域内开展了风险分析排查工作,关注领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并制定防范措施全力化解各类风险发生。年内一是排查出了投资、建筑业、资金缺口、产业、环境压力大、非营利性服务业增长风险、整体环境影响等领域风险,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采取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抓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培育消费增长点、努力扩充财源、推进重点民生领域工作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发生。二是分析出了疫情对服务业、就业、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冲击、复产复工等方面影响,采取对重点人群的就业扶持,鼓励创业,鼓励企业开发更多的岗位;帮助中小微企业复产复工。补上社会发展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的短板;服务复产复工等措施,全力减少对经济运行影响。
10.突出稳民安民,全面推动搬迁安置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征地移民前期工作。“十三五”期间,发扬“钉子”“蚂蟥”精神,持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型水库(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等主责主业,加大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力度。截至2020年度共签订长效补偿协议208户,涉及面积839.667亩。目前,除小沙坝何才付1户农户外,均已签订长效补偿协议书。按时发放三溪口三峡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补助金,切实做好移民动态信息管理,认真实施登埂村三峡移民白芨种植项目。多措并举做好小沙坝一二三组隐患点就紧急避险搬迁安置点Ⅰ、Ⅱ幢分支户住房建设,Ⅰ幢已建设完成,Ⅱ幢已初验,正在组织终验。完成了堵堵洛河一级、二级电站、老窝河四级电站、苦木当二级水电站、那米河电站、怒江州听命河电站、瓦姑水库建设等项目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工作。二是切实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库区”创建。加强移民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化解突出矛盾,防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1.以整改促提升,坚决做到项项落实。局党组始终把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项一项研究、一件一件整改,全年共研究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10次。州级及以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涉及问题主要集中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共发现或反馈问题140个,目前,除中央纪委调研反馈2个问题正抓紧整改外,其余13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中央及省委巡视、中纪委专项治理调研、审计署、国家发改委、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反馈和发现问题69个问题,整改完成67个,正在整改2个;省发改委督导、稽查发现问题71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市级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3类49个问题,回访反馈问题3个,通过全力整改, 5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问题(前期工作经费借支形成的长期挂账问题)正在按照法律程序收回资金。
12.全面依法行政,强化社会化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确保维稳工作落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了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七五”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能。规范了权责清单,完成了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及流程的梳理工作,公开办事指南、部门法律法规等。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等制度。全年办理信访件4件,严格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制,把社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审批必要条件。制定能源、粮油领域应急预案,做好突出事件应急准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2.泸水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48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79万元,占总收入的46.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30万元,占总收入的53.57%。与上年对比减少8904.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项目安排资金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特别是“以工代赈”项目和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20年度未安排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79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77万元,占总支出的21.74%;项目支出3,749.97万元,占总支出的78.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314.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项目安排资金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特别是“以工代赈”项目和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20年度未安排资金,导致支出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1.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4.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泸水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并入我部门,属于我部门下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增加了泸水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6.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49.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79.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项目安排资金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特别是“以工代赈”项目和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20年度未安排资金,导致支出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9%。与上年对比减少6282.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项目安排资金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特别是“以工代赈”项目和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20年度未安排资金,导致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9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物价管理、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单位应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费用;
4.农林水(类)支出2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支出以及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开支;
5.住房保障(类)支出5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缴存2020年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部分职工住房补贴发放;
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支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1万元,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完成预算的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74.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下属事业单位泸水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车辆财政未保障公车运行维护费,同时由于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加重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超过年初预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2.08万元,下降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2万元,下降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万元,占91.59%;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8.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以及重大项目督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转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范围及规模,严控各项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24256.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00.05万元,固定资产240.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610.7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2.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7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4256.37 | 12500.05 | 240.39 | 27.23 | 102.29 | 0 | 110.87 | 0 | 11610.71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0301111
包含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