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5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泸水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泸水市信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向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泸水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泸水市信访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泸水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市信访局概况信息,包括概况、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二)法规公文,包括可以公开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动态,包括信访工作会议和政务动态;
(四)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和公务员考录;
(五)其他事项,包括各科室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泸水市信访局”“泸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关栏目查阅。
二、依法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不涉密的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泸水市信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86-3629171
通讯地址:泸水市市级行政中心B101室
邮 编:673199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泸水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件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市信访局办公室;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
3.市信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信访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