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农业农村局二楼办公区(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46号)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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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泸水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泸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泸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泸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泸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市委农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泸水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有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绿色食品牌”、“绿色香料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和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省、州、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州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外资项目。

(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泸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水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分工。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泸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泸水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3.与泸水市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2015-2019年)。过渡期内,会同泸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完全移交泸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

4.与泸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所负责的中小型企业工业产值的数据以泸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为准。泸水市农业局协助泸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数据采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职称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股。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照省、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科技教育与环境资源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市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六)产业扶贫办。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合作项目实施。牵头负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目标,贯彻落实有关生物创新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选取具有先导示范作用的竞争性项目进行培育、申报,对创新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产业龙头企业的选定和调整等项目管理工作。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扶持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市内生物资源产品供求市场的信息,定期发布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的重点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标。负责对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中的公益性项目进行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组织引进专业化生产企业或机构参与市内生物资源产业开发。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牵头负责特色小镇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承担公平性竞争工作。承担市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的调整(承接、下放、取消)和对下指导工作。综合协调市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泸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

第六条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七条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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