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龙江路1号

办公电话:0886—362232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200

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联系和协调工作。承担目标考核、督查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制度落实及公文处理、各类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会务、财务、劳资人事、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信访、档案、扶贫、公务接待、后勤保障、保密、社会服务工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研究,负责拟订统一战线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调研。

二、干部股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在人大、政协组织及有关社会团体中的政治安排工作;负责党外干部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抓好党外后备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在推优、评先、选拔录用等方面的资格联审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联络、服务工作;协调、配合上级统战部门做好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有关专题的调查研究,检查了解与党外代表人士合作共事情况,提出制定贯彻落实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承办有关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系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建立有关信息数据库。

三、党派工作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股)和港澳台侨事务股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市级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联系市级各民主党派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协助市级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进行干部管理。负责党外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联系、培养和政治安排。做好党外干部数据信息库建设。负责做好港、澳、台侨和海外统战事务,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拟订侨务工作规划和措施,推动贯彻落实有关涉侨法律法规,承担涉侨涉台投诉接待、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与泸水市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因公出国(境)人员组团和出国(境)人员的报批办理工作。负责赴台报批办理工作。

四、非公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股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筹市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指导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示范点、联谊团体建设。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市工商联。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安排工作。

五、民族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和城市民族工作股

   主要职责:拟订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民族宗教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负责并指导乡(镇)做好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权益保障有关事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复核和信访工作;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等工作。指导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少数民族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及政府政务公开、依法治市、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防艾等日常和考核工作。

六、民族经济发展和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股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民族经济项目、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等有关工作。积极争取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十百千万”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项目,负责拟订或审定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负责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的实施推进和督促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推广、宣传示范创建经验。

七、民族文化教育宣传股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及民族领域广播影视、图书出版及音像制品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承办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政策,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推广使用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民族学生招生、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等有关事宜;负责联系有关学会、科研部门和专家、学者。协助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八、宗教事务股

   主要职责:承担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宗教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对宗教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开展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宗教政策,起草涉及宗教事务的各类文稿。研究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监测、分析和研究宗教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指导,参与调处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做好信访工作;牵头承担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承担联系宗教界人士的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事务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各乡(镇)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三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和有关人士的联系工作。负责并指导乡(镇)做好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宗教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协调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工作。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国家安全等日常和考核工作。

九、侨联经济联络股

   主要职责:负责联谊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负责对外侨务宣传、侨务文化交流提出建议;负责联系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和社团,做好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掌握华侨、华人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引进和华侨捐赠、侨属企业工作情况;指导基层侨联和协助有关部门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促进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宣传侨界爱国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的爱国行动;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泸水投资提供服务;负责市侨联外事接待工作,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侨联基层工作股

   主要职责:负责强化对侨界群众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基层侨联组织侨界群众参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活动;维护侨界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表达和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愿望和诉求;负责开展侨法宣传和维护侨益工作;负责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和安排工作;指导和管理侨联团体联谊会、学校及企业侨联做好为侨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归侨、侨眷、侨联委员和基层侨联组织,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建立市内侨情工作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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