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窝镇人民政府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886—305238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201
老窝镇人民政府是泸水市行政机关(其他),为乡(镇)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镇的全面工作。
2.讨论和决定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本镇政府机关,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领导镇人大主席团、纪委(监察室)、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5.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主法治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6.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总)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统筹推进农村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1.依法对本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2.实施法律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的贯彻、执行。
3.根据需要依法对镇内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积极宣传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并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4.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5.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评议。
7.抓实代表工作,密切联系代表。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认真组织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9.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受理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2.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3.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法治建设;
15.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群众提供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自然资源、乡村环境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纪委(监察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镇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本镇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监委和镇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对本镇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4.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负责本地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7.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政务公开、接待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督查考核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六、基层党建办公室
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统战、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党校、人大日常事务及政协联络等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
七、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教育、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退役军人相关服务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外事、红十字会、科协、计生协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八、平安法治办公室
负责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等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等其他按照党中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
九、经济发展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
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经济、科技管理、固定资产投资、
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内部财务、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负责审计、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监管巡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耕地林地保护等工作。负责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建设项目规划、申报、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基础建设项目规划、申报、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建设管理、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安置小区建设、危旧房改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民
政事务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
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指导村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十二、综合行政执法队
承担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
法指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