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窝镇人民政府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886—305238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201
老窝镇人民政府是泸水市行政机关(其他),为乡(镇)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镇的全面工作。
2.讨论和决定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本镇政府机关,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领导镇人大主席团、纪委(监察室)、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5.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主法治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6.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总)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统筹推进农村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1.依法对本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2.实施法律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的贯彻、执行。
3.根据需要依法对镇内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积极宣传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并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4.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5.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评议。
7.抓实代表工作,密切联系代表。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认真组织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9.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受理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2.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3.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法治建设;
15.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群众提供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自然资源、乡村环境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纪委(监察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镇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本镇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监委和镇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对本镇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4.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负责本地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7.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党政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镇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党的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机要保密、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侨务、机构编制、电子政务、财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史志、政务服务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根据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规划。推进科技兴农,加快信息化建设,抓好特色农业。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林业草原、统计、审计、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工商联、投资促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民群众负担监督(减负)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
七、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承担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退役军人、外事、食品安全、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科协以及残疾人等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职责
承担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维护稳定、防范打击处理邪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及本级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联合执法。
九、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生物产业、畜牧兽医等基础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畜圈改造、农村能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农产品质量检测、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安全饮水、农田水利、水电管理、水土保持、水政监察、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林业产业建设、林业技术推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公益林管护、护林员管理、林草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沙石化防治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承办文化旅游、融媒体以及文联等工作,主要负责挖掘、搜集、整理、申报、保护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辖区内文物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播电影电视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
承办镇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和项目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乡村规划、村容乡貌、交通、水利、扶贫、林业、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根据市级总体项目安排,研究提出全镇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筹备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排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做好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协助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居住区绿化、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乡村振兴工作中心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统计、贫困户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动态管理;乡镇扶贫开发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督促驻村工作队做好村档、户档、扶贫政策宣传等职责。
十四、应急服务中心(专职消防站)职责
负责本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和自然灾害应对有关工作,指导各村、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拟订本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应急方案(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让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协调本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本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协同推进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安全、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村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消防监督,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级森林火灾、旱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本级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物资发放捐赠、灾情上报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情况。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财政所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严格预算执行;参与制定全镇有关经济决策;管理和监督镇各项收入和支出。拟订全镇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村组财务管理,负责各村会计的培训;负责对镇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参与镇政府培植财源,促进全镇经济发展。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