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接待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泸水市市级行政中心C104室

办公电话:0886—388803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泸水市接待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泸水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和省州市有关接待、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接待和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市级接待、机关事务服务工作制度体系及标准。协调、整合、配置有关资源,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的接待服务和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有关问题,推进接待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二)负责做好到泸水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含退出现职)及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含退出现职)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到泸水考察调研、检查、督查、指导工作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到泸水考察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内外州、县(市)党政考察团(代表团)的接待服务工作。

(三)负责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办的有关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及保障工作。参与管辖区域的重要政务活动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配合外事部门做好有关外事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领导交办有关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任务。配合办理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主要领导和泸水市党政考察团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前期联络及随同服务工作。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和省、州、市有关接待、机关事务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有关接待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平台运转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研究和完善中心运行经费内控制度。

(五)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六)按照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异地交流、挂职领导干部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九)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州有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定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完成泸水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十)负责所管辖区域设备、系统等采购、更新、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区域消防、安保、绿化、保洁、网络、固话等运行保障工作,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所辖办公区域正常秩序。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

作。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上报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行政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文化中心(以下简称“三个中心”)公共会议室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食堂运行及饮食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泸水市财政局职责分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泸水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泸水市接待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泸水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心日常工作和各股室、中心工作关系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群工作和人事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档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保密、来信来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贯彻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经费管理;负责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提案议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管理。负责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各项会议的记录。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三个中心”公共会议室会务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固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接待股。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有关领导交办的接待事项。负责到泸水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含退出现职)及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含退出现职)和省内外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负责做好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外宾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省内外州、县(市)党政考察团(代表团)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联络对接公安、防疫、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机要保密等相关部门做好重要来宾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负责制定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办法,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流程和服务标准。负责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府办、市政协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资产管理股。按照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配等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级党政机关基建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车辆管理股。负责市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等法规制度。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使用,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和各项任务完成。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服务保障股。负责保洁、绿化、强弱电、给排水、电梯、空调、建筑物、构建物和公共设施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异地交流(挂职)领导干部住房、机关食堂的管理及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检测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安全管理股。负责“三个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出入物资及车辆的安全出入停放管理工作。负责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出入门禁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所辖“三个中心”办公区域正常办公秩序。参与市级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三个中心”安保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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