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112号
办公电话:0886—362124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泸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的工业、信息化、工业园区、节能、盐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信息化、工业园区、节能、盐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的工作部署。
(二)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信息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工作,拟定信息化和信息化产业有关政策并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行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一)履行军民融合办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受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同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省、州和市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项目)。
(十六)拟定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定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各领域技术研发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组织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九)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拟定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三)职能转变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泸水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所负责的中小型企业工业产值的数据以泸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为准。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泸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数据采集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机关学习和集体活动;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师评定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及相关业务的对外联络工作,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股室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对口扶贫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623241;传真:0886—3623241
2.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股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综合性政策文件;组织制定工业、信息化发展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产业调整目录,制定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相关支持政策;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股电话:0886—3625296
3.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储备物资的建议,承担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拟订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运行股电话:0886—3625265
4.工业和盐务管理股
负责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生物资源加工等工业各行业管理;承担工业各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工业各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有色金属、建材、生物制药等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培育工业品牌,参与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依法进行食盐专营的管理与监督;统筹食盐定点生产、批发环节专营、信用体系建设、应急机制建设、票据追溯工作和工业盐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储备盐管理和食盐物流配送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业和盐务管理股电话:0886—3625265
5.技术创新与资源综合利用股(节约能源股)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申报和监督实施市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拟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及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负责全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中小企业股
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泸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上市培育;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企业股电话:0886—3621015
7.工业园区股
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科学布局;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业园区股电话:0886—3625265
8.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股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提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思路、规划、政策建议等并组织实施;拟定行业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行业信息化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规范、绩效评估体系并指导实施;组织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及扶持工作,开展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协调行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推进行业大数据开放、开发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计划;参与规划布局、投资建设等工作。受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负责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指导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无线电管理事宜,及时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股电话:0886—3626561
9.军民融合股
负责组织开展研究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方案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协调推动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各部门(单位)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定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负责民爆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年检工作转报;负责民爆物品销售企业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和年检;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相关应急预案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宣传、培训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军民融合股电话:0886—3625265
10.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股
拟订并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高新技术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基础应用研究计划、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科技计划项目方案,编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评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会同财政下达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指导科技园区、创新平台、创新载体建设;协助验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创新调查,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股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规划,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牵头组织科技项目验收、科技成果评价与登记、推荐申报科技奖励、普法宣传和法治政府建设、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有关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成果转化与外国专家管理股
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拟订国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科技入滇”专项工作,承担与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有关工作。承担涉外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外国专家服务管理、涉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政策;落实引进高端外国专家、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境)培训等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计划。承担市科技人才办公室工作;负责“三区”科技人才工作。承担市科技人才办公室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果转化与外国专家管理股:0886—3625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