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衔道新城区龙江路1号(市级行政中心四楼)

办公电话:0886—3627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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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泸水市数据局、泸水市能源局、泸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泸水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泸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国家、省、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推进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国家、省、州、市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老少边穷、“三区三州”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相关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做好人才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方面的工作,推进项目聚才、项目引才工作。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推动实施少数由国家、省、州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

     (十六)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法治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能源资源管理及能源的行业管理。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落实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煤、电、油、气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权限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和安排能源建设项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权限负责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负责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储备有关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体制改革、政策实施、安全监管、卫生质量、监测应急。负责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油产业发展、收购、储备、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糖调进、调出总量计划和储备建议。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军粮供应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职责,负责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产业发展管理、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职责,负责电力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

     (二十)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泸水、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职责。

     (二十一)—(二十六)略

     (二十七)负责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

     (二十八)负责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规定权限,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二)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策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批相应权限内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州发展改革委会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四)与市接待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市接待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上报等工作。

     (五)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监管县级政府储备粮,参与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平抑粮价、应对突发事件,督促指导粮食购销企业科学安全储粮,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当依职责和权限立即调查处理,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粮食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建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生产加工环节和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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