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召开
2018年12月19日,市长和桂莲在市级行政中心A606会议室主持召开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会议要求,一是请各位副市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分管部门加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二是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环保意识,树立起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也是纪律的思想,让环境保护责任贯穿到工作每个环节。三是切实履行职责,压实环保责任。要认真履行好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指导监督,特别是在工程项目建设、重大项目落地等问题上,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问题。
会议听取了泸水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7次—30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会议要求,一是请各位分管副市长按照限时办结的要求,督促分管部门抓紧办结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确保决定事项落地见效。二是市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督查,2019年1月份再次梳理未办结事项,对未办结且未能作出情况说明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会议还研究了相关工作。
在家的市政府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财政、市统计、市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有关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