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泸水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于7月20日至28日期间,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学习了云南省《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等八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法规性文件,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体会与各位领导共勉如下:
一、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党政干部的选任和监督工作的改革,既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又是党的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最近,中共云南省委集中出台了一批关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法规性文件,这是非常有针对性的。这些法规性文件的出台实施,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从而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确保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八项法规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一是建立健全了充分体现民主的提名推荐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民主推荐的范围、程序和办法,使民主推荐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推荐工作中来,真正把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同时,扩大了选人的公开性和针对性,使更多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充分体现民主的考察制度,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扩大了考察的覆盖面,提高了准确性,通过多个人选的比较分析,有利于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真正做到优中选优。同时,融会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实绩考察办法,对考察内容进行了科学量化,为以绩取人提供了客观的依据;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充分体现民主的决策制度,从制度上防止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充分体现民主的监督制度,始终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了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规范了一把手在用人上的权力范围和运行程序,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个人说了算、一言堂、家长制问题的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干部能下制度,把民意情况作为调整不称职干部的重要依据;六是进一步革新了党管干部的方式。把党委(党组)管具体人头,革新为既管人又更加注重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过程和管结果的认定,使领导者从纷繁复杂的人事纠纷中解脱出来,有效地避免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各种猜疑和误解,提高了党管干部的信誉度和驾驭度;七是丰富了党管干部的内涵。把民意作为党管干部的基础,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八是体现了党管干部的方向,重视干部的岗位管理和目标管理,体现了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对如何贯彻落实八项法规性文件,全面推动泸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
(一)认真学习法规性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
县直各部门一把手应带头学习法规性文件的基本思想,深刻领会文件的灵魂和主线、全面把握国家和云南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从而提高实际操作和控制的综合能力。
应把学习云南省《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等八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法规性文件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我县干部选任的具体情况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干部素质的基本要求结合起来,与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
应带领领导班子整体学习,积极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有效载体,提升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八项法规性文件的水平,促使其紧密结合本部门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解决为什么用人,用什么人,怎么用人的问题,做到学以致用,推动工作。
(二)带头执行八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法规性文件,切实履行职责
全县各部门一把手应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承担职责,做执行法规性文件的模范。
首先应坚持民主集中制。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让班子成员最大程度地参与,最充分地发表意见,努力营造一个民主、平等的良好政治氛围,不搞个人独裁。坚持任人唯贤,不凭个人好恶,客观考察和评价干部。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放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党的建设需要的大环境中去思考、去谋划;其次应积极支持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干部任免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翔实、具体的情况参考依据。同时,及时制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中的不正之风。严明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各项纪律,把忠实实践“三个代表”,敢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上来。不搞特殊照顾,不搞下不为例。不为投机取巧所迷惑,不被沽名钓誉所欺瞒。发现问题决不姑息,始终把握干部工作全局。
(三)确保落实,强化执行监督
八项法规性文件的出台,健全和完善了对选拔任用干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提供了全面、深入的操作依据。加强监督是确保法规性文件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有很强的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要有高度的自律意识。要按照中央和省、州的要求,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同时,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作为了解群众意见的有效形式。要疏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便利、安全、有效的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应充分重视检查监督对于贯彻执行法规性文件和健全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作用,主动整合各种监督手段,充分发挥监督效用,要把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和党内纪检、组织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全县各部门一把手应在贯彻执行八项法规性文件上严格程序,严把条件,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努力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切实履行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职责。
我坚信,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定会取得显著成效,泸水的干部队伍建设一定会保持强大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