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文章加入时间:2004年5月8日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国公证机构有十四项基本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我国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拓展,归纳起来,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明经济合同、协议;
  <二>证明继承权、财产赠与;
  <三>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含网上证据保全)、提存公证、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定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办理股票发行、招(投)标等现场监督,公司董事会成立及董事会章程、决议等公证;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由公证机关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文章出处:泸水县

文章作者:admin

发 表 评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