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泸水市水利局 >

泸水市水利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六库街道穿城路386号

办公电话:0886—3622087;传真:0886-362256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泸水市水利局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水利、防洪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协助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农村水利水电建设,负责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十)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一) 负责指导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面推进全市河长(湖长)制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机关制度建设、退休人员、车辆管理、保密、机要通信、信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办公自动化和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职称评聘、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市性会议、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宣传解释国家和单位关于职称、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要求;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水利工作调研,组织协调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值班工作和局领导的保障工作,组织局重要接待工作。

编制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全市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拟订市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市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规章,监管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水利资金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内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886—3622087(传真)

2、河(湖)长制协调股。承担泸水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负责组建河(湖)长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建议修改为:落实党中央、省、州、市关于河(湖)长制的制度、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本区域河(湖)长制基础工作,负责市级河(湖)长管理范围内的“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 等编制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三级河(湖)长巡河护河治河,协作检查各级河(湖)长工作情况;组织实施河(湖)长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工作;督导检查各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情况;落实市级河(湖)长巡河、督察、督办、考核、激励、问责等制度;按照上级及市级河长的指示要求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办、分办工作。协助市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河长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市级部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指导推进本区域其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参与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使用泸水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886—3630871

3、规划计划股。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等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886—3637657

4、建设运行管理股。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负责实施水利项目的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施工、监理、设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造价;负责水利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申报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物资管理发放;组织指导小型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堤防安全评价。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水利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检查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稽查工作。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州、市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承担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州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未按中型管理的重点小(1)型、坝高70m以下小(1)型水库、五级以下堤防工程、装机2.5万千瓦以下农村水电站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参加受监督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确定的权限,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掌握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及时向上级作好汇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886—3630872

5、水土保持股(泸水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负责区域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区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并按规定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镇供水方面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界面水量水质监督和监测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总量平衡意见建议,并实施监督;协助参与全市重大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并组织指导工程水资源分配后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区域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并负责节水考核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886—3624563

6、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供水排水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886—3630872

7、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区域洪水抗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区域重要江河和重大水工程开展防洪预案和应急供水调度方案的编制工作,协调区域重大防洪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洪汛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区域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旱灾影响评估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水利水毁基础数据。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指导防洪保护区安全建设、管理等工作;指导区域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审批并监督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886—3625144

(二)下属事业单位

1、泸水市水政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水事案件,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供水、排水、机电提灌、水文设施和防汛设施安全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负责编制水利行政执法建议修改为:水行政执法计划和与业务对应的专项规划;协助调解水事纠纷,负责上报跨市的水事纠纷,争取上级及时调处;负责本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安全治安、刑事案件;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水利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承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市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执法检查;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630871

2、泸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所

主要职责:积极服务全市公益性水利前期及建设工作,坚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利前期等技术支撑,确保全市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承担全市水利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内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公益性水利、农村饮水、水土流失治理等需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项目的各种设计资料、设计图纸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承担全市水利发展规划、防洪保安体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中小河流流域规划、中小河流水资源保护规划及农村饮水工程等相关专业规划编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泸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办公室电话:0886—3630873

3、泸水市河道管理所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组织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定界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承担重要江河、湖泊整治工程的实施;承担区域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维护区域内防洪堤工程;负责堤防险工险段普查、勘测、整治、验收工作;负责堤防日常巡查、安全维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泸水市河道管理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办公室电话:0886—3630874

4、泸水市水库管理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库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水库调度方案;执行水库度汛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水情自动测报信息系统;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生产(运行)检查;组织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养护修理工作;负责水文观测、监视、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分析及归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泸水市水库管理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办公室电话:0886—3625835

5、泸水市水保水质监测站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质的各项政策、法令、标准规程和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手册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及制度;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人畜饮水的水质检测、饮水工程供水定期检测并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价;负责检测数据的汇总及检测报告编制工作,对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水质监测报表;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水源质量达标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状况普查和动态监测及预报;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核查工作;开展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业务有关的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泸水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办公室电话:0886—3624563

泸水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28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10054

滇公网安备:53332102000130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