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江镇

办公地址:泸水市上江镇大墩子街1号

办公电话:0886—389120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02

 

泸水市上江镇人民政府属于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为正科级。

镇政府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镇政府具有下列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负责编制实施全镇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三)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救济救助、民政优抚等工作。

(四)完善全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全镇财政管理;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委会的指导,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洽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对党员、干部的培养、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积极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加强民兵队伍建设,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市人武部交给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做好兵役调查、宣传发动和应征工作,完成征兵任务。做好全镇双拥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机构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向镇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二)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三)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

(四)负责镇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五)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六)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社会治安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措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基层村(居)委员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基层祛庭和法律服务所的关系和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三、镇财政所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编制年度预算和结算,组织预算的执行;参与制定全镇有关经济决策;管理和监督全镇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有关财政部门应收税种的征收和管理。拟订全镇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村组财务管理,负责镇村会计的培训;承办镇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项目办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开发和农业、农村经济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二)、组织实施好项目扶贫工作,努力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目标。(三)、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管理。加强与镇级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项目办成员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督导。 (四)、组织项目办做好信息工作。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为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对已实施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做好项目的痕迹管理和项目的财务报账工作。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定期不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度及相关情况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七)、认真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镇兽医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二)、制定本镇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三)、抓好本镇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四)、负责本镇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五)、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六)、指导本镇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七)、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工作; (八)、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镇水务办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镇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工程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工作;     (三)、负责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和初验工作;     (四)、大力开展节水抗旱工作,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用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五)、努力协调水管所与各渠道的受水分配,保证全镇灌溉工作顺利进行;     (六)、负责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积极参与抗旱、防汛、抢险工作;      (七)、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镇文化站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业余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展览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做好基层文化站、图书馆、广播电视站和影剧院的日常管 理;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开展民间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协助主管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参与体育竞赛,落实全民健身计划。

八、镇经济发展办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并落实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落实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行动规划;负责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建设项目;负责对国有(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镇级财政收支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负责统计监督;负责协调消防、交通、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等与经济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抗旱防汛,抓好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九、镇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并落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劳动、民政、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科普相关工作;负责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指导协调卫生保健工作;负责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指导协调拥军优属、扶贫帮困等工作;负责老龄工作、残疾人保障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开展人口与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计生工作;负责与社会事业发展相的其他工作。

十、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乡村规划、村容乡貌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小城镇建设、管理和各类创建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和农村承包土地合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承担道路建设与养护工作;配合进行征地事务包干和拆迁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房地产权属纠纷;配合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协助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居住区绿化、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工作。

十一、镇农机站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和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机管理条例。     (二)、制订本乡镇农机发展规划,做好本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切实做好本乡镇农机“计划、劳动、机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与农机经营户及农户签订农机作业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和协调农机为农服务活动。     (四)、积极引进示范推广新型适用农业的机械,切实抓好全乡镇农机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五)、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核发牌证及年检年审工作,达到提高机手素质,提高机械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六)、按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镇农经站工作职责

(一)“三大”管理职能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①宣传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政策和涉农收费政策; 

②做好负担《监督卡》和服务《合同》的填制和发放到户工作; ③做好农民负担的自查和上级的执法检查与抽查; ④负责日常农民负担的监管与信访查处,确保农民减负增收。 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①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②根据群众自愿与农村实际,指导村组搞好承包土地的调整; ③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④管理好未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资金,坚持依照法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资金; ⑤加强村级专业承包合同管理,建立承包合同管理台账,抓好村级资源资产发包,参与村级专业承包合同的结算兑现; ⑥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纠纷。 3、农村财务资产管理 ①全面实施农村财务“双代管”,不但管理村级账务,而且管理村级资金,不但记载总账而且记载到明细账,凡村会计的职能基本上由经管站承担; ②全面组织每年一次的农村财务清理,按照要求每年进行内部审计的村在1/3以上; ③做好以“四个一”工程为主的村务公开工作,每年公开次数不少于4次; ④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路子,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证发放、年检、变更、登记等工作; ⑤负责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 (二)“三项”指导职能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按照农民自愿原则,积极发展本地特色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指导各专业合作组织制定《章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2、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引导产业化企业与农户建立购销关系与利益机制,建立农民经济人队伍;以户建立农民从业台账,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 3、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自身做好一站式“窗口”服务,向外开展“农经五项服务”,即土地流转服务、劳务输出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会计代理服务和集体资产经营服务。 (三)农村经济管理职能 1、负责农业利用“三资”的月报、季报、年报调查统计工作; 2、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示范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工作; 3、负责农村扶贫工作; 4、负责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和农民收益分配年报的统计上报; 5、及时、准确、完成编制会计报表、月报表或季报表,及时结算出各类资金款项,并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6、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与社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十四、镇林业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调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配合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九)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五、镇扶贫工作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镇扶贫开发项目的选择、论证、评估、申报、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镇扶贫对象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和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镇扶贫科技宣传、科技示范推广、培训、扶贫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负责镇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到户管理工作,指导参与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监督;负责镇扶贫易地搬迁、安居工程、产业发展扶持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查、上报及组织实施;负责镇“挂包帮”扶贫单位的衔接、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镇扶贫开发的信息统计;负责镇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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